校企协同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建设“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章程(范本)
共建单位:湖南东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工程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创建高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工程实践教育,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工程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形成校企共生发展格局,本着双向开放、自愿共享和互惠双赢的原则,湖南东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南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乙方),就校企合作建设“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订“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章程”。
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本“中心”建设符合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以突出培养大学生工程实践动手能力为重点,为生产、建设、管理、科研、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级工程应用型人才,力求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零距离对接。
第二条 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制定等方面,以本“中心”为纽带,实现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条 通过校企合作,一方面,企业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充实教学内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学校为企业提供知识、智力与技术支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使得校企在合作中实现双赢。
第二章 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甲方利用乙方的知识优势、技术优势与师资优势,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吸收、消化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与性价比,加快产品开发速度,降低生产成本。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学生的实践教学创造条件,在师资、教室、电脑、教学设备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实习期间的学生在生活上给与方便。
第六条 甲方在招聘相关毕业生时,乙方给予优先推荐;乙方为甲方人员进修、培训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三章 “中心”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成立“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与湖南东信集团公司、湖南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部门的代表人士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本“中心”的管理、实践教学、科研项目的实施以甲方为主,学术研究和教学组织的实施以乙方为主。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设中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分别由湖南东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总经理,湖南工程学院主管“卓越计划”副校长担任,下设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湖南工程学院纺织工程学院院长担任。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本“中心”的日常工作和甲乙双方的联络工作;实践教学管理,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保管;负责教学相关的联系与沟通。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2-3次全体会议,不定期举行主任办公会。对1年以上不履行合作委员会章程规定职责、无故不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委员,经主任提议,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终止其委员资格。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应检查、督促本“中心”认真履行义务,审议、决定新增补的委员,选举副主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可供开放的实验室、实验设备、检测设备的使用方面,相互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与合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将鼓励或奖励各自在产学研合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乙方对获得奖励的甲方教师,在评奖评优、晋职提级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需经主任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经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委员会”。
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一览表
研发团队、教学团队和管理团队一览表
秘书办、科研办和教务办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