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校企业合作建设“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协议书
校企合作建设“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协议书
甲方:湖南工程学院
乙方:湖南东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创建高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工程实践教育,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工程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形成校企共生发展格局,本着双向开放、自愿共享和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湖南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南东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校企合作建立“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达成如下协议:
1.“中心”日常运行由乙方负责,“中心”负责人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担任。
2.“中心”应加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中心”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甲方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特别是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的制订。
4.“中心”落实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实训、实习的场所与设备,安排学生实际动手操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学生参与乙方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
5.“中心”与甲方共同制订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标准和考核要求,共同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6.“中心”组织乙方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到甲方担任兼职教师,开设企业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
7.“中心”按照乙方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同时,“中心”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选派、教学安排、质量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8.“中心”与甲方共同做好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9.在“中心”学习期间,甲方负责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委派指导教师与乙方共同管理学生学习、生活。
10.“中心”与甲方共同做好甲方教师取得企业工程经历的培养及考核。教师取得企业工程经历的培养方式主要有全脱产培训和参与乙方的项目研究。
11.“中心”向所有“卓越计划”高校开放。“中心”根据实际接待能力,必须优先满足甲方学生企业学习、毕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南工程学院 乙方:湖南东信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10年12月20日 2010年12月20日